本人在宜兴工作生活,未办理过南京某银行信用卡,该银行最近却打电话说我恶意透支二万七千元要我还款,我在电话内说明我未办理过,该行要我去南京该银行核实信息,我没有理会,出于慎重我在宜兴当地派出所备了案,现在该行又委托律师事务所发来刑事责任通知函要我还款,我想请问我有这个义务协助核实吗?(因为要占用时间及相关费用);还有银行说别人冒我的身份办理信用卡的,我的身份证从未丢失过,仅工作、考试等情况下出示过复印件,银行办信用卡授理时仅凭身份证复印件就让别人办成,这是不是银行的失职,我有无保管证件不当的责任?该事件对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