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我来到本单位工作,于2007年年底意外中发现我患有白血病。但直到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出台单位才给上保险签订劳动合同,此间因为治病请了几次病假,一开始病假单位是按一半工资支付,但09年春节后由于身体情况不好我又继续请了三个月的病假,现在仍在休假中,可在此期间单位却一分钱工资也没能给我支付。因为我的病不算职业病,但05年身体检查的时候什么问题也没有,这是在工作期间患上的,医生说可能和接触化学东西有关,我回忆只是单位办公楼装修的时候我一只在现场吃住,装修完毕我因为是外地的也一直在这个办公楼里住宿。不知道有没有关系?我现在想辞职,父母也希望我能辞职回到承德老家,在他们身边以便有所照顾。我这种情况如果主动辞职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能补偿多少呢?请您予以答复,谢谢!
-
你好!
很难获得赔偿。
-
1,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
不能获得经济赔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