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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共有二男三女,三处房产。大哥结婚送给一处,二哥结婚送给一处,父母承诺第三处房产留给三个女儿。母亲去逝前特意当着我们全家的面交代了此事。这是父母共同意愿。可没想到父亲再娶。现在又有两处房屋拆迁。在继母的调唆下,父亲已返常态,谁都不给。原本给二哥的房产证也被父亲要走。继母想独吞我们的全部财产。因为三处房产,产权证都是父亲的名字。继母比父亲小近20岁。我们儿女无法争取自己的权益。我们该怎么办???

继承
2009-04-15 14:21:0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首先,三处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父亲的,但并不一定三处房产的所有权都是你父亲的。三处房产可能是你们全家的共同财产,也可能是你们父母的共同财产。你父亲无权利支配别人的财产。其次,你母亲去世时,有无遗嘱。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你父亲只拥有三处房产的7/12份额,其余是你们儿女应继承的。你们先维护自己合法的利益。至于你父亲的财产的处理,只能由你的父亲自己来决定。
  • 除非你父亲生前按以前的承诺办理,对给谁的房子均进行过户.否则,你父亲去世后,你的继母会获得房子(并非全部房产,只属你父亲遗产范畴内的)的继承权.
    现可主张对你母亲的遗产依法进行分割.这样,你们五人可以相应获得一部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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