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事业单位下属的集体所有制的职工,在事业单位出劳务期间出的工伤,请问在工伤待遇上应按哪个工伤待遇执行?2003年应得工资为670元,一级残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应为多少?能否提供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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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没有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条例,你是事业单位下属的集体所有制的职工,应按企业职工工伤待遇执行。如你是2003年发生的工伤,且是当年由工伤认定部门认定的工伤应按劳动部1996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并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七十五。其中:一级百分之九十,二级百分之八十五,三级百分之八十,四级百分之七十五。
(二)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十八至二十四个月工资。其中:一级二十四个月,二级二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个月,四级十八个月。
(三)患病时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中执行由个人负担部分有困难的,由工伤保险基金酌情补助。
(四)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如还有问题可与我一对一咨询,或直接致电与我,如问题明确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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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工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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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才生效,不能适用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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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