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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的荒坡地经过20年的投入现在已经变成果园,而且还在地边上建了一个养殖厂.现在这块地要征收了,村里要收回土地,只赔偿果树(小树30元/棵,大树100元/棵),其余的不给予赔偿,我知道土地被征收后有四块赔偿部分,请问我可以获得哪几部分.果树的赔偿标准是否过低?

经济相关
2009-04-15 16:26: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第十四条 经依法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向被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个人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十五条 占用、征用林地的补偿费标准为:(四)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盛产期年产量价值的6倍计算;
    第十六条 砍伐林木的补偿费标准为:


    (三)经济林,按当地前3年同种盛产期林木平均年产值的2倍计算;

    第十七条 占用、征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占用国有林地的,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计算;征用集体林地的,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计算。也可以用安置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的多余劳动力就业等其他方式代替交纳安置补助费。
  • 征用集体土地应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构成。
    补偿标准要按照地方政府规章来执行。
  • 你还应当获得垦地补偿,养殖场的投入等.
  • 您好!
    您是土地的承包人,您的权利包括:
    一、退还剩余未到期的租金
    二、果苗补偿费,这个标准适中,如果多谈谈或许会提高点
    三、地上附着物,养殖场可以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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