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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999年9月进入现在的公司,一直工作到2008年10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我在2005年7月的时候曾因家中有事,因为事情比较麻烦曾要求结束公司的工作,但公司领导认为我的工作做的不错,让我当请假先回家办事,事情办完在回来上班。(口头,无请假条)在2005年9月我又回到公司上班直到2008年10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在支付补偿金时公司以我曾经离厂为由拒绝支付2005年9月以前的补偿金。说我是自动离职。

劳动纠纷
2008-11-03 20: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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