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上看到一则征婚启示(本地的),一个女孩A想把小姐妹B介绍给我,见面后都感觉OK,于是在短短的几天之内,她们总是打电话要我出去吃喝玩乐,偶尔还生生气要我买礼物赔礼道歉(花了5000多元),为了博得B的心扉,我还给她买了一个金手镯(3500元),B开心坏了,不过过了两天B以我没把她的电脑弄好为由要和我绝交,我说好的并和A说姐姐怎么搞的,我给她买了个镯子,她居然还要和我绝交,A说,哎,你真是浪费钱,我就说追女孩子哪有不花钱的撒,没想到,第二天B叫我出去说清楚,什么买个镯子还到处乱说,买不起就不要买,败坏她的名誉,恨不得把我碎尸万段等等,还要我和介绍人"对质",就此拜拜了.于是我就给A说,不愿意和我谈就不要收我的东西,A就说帮我把镯子要回来,可是没要回了,B还发来短信说:什么介绍人,谁给谁介绍的?你到大街上随便啦个人来问问,镯子是你自己愿意买个我的又不是我逼你的,送我东西的人多了,都比你的镯子贵重的多都没有要回去你还想要回去,真恶心.B的一个小姐妹也发短信给我:"秘密追求她的人很多的,送的礼物也很贵重,从来都没有什么要求.天哪,这是在给我介绍女朋友么,是在姜子牙钓鱼,愿者上钩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