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的住房单位已卖给个人,房款已交,但一直未办房产证。最近母亲去世,现在单位正要办房产证。请问:
1、 房产证是否可仍在母亲名下?这样将来会有什么麻烦吗?
2、 如果现房屋产权归几个子女共有,房产证该如何署名?
3、 有人说需要办公证,但要交5-6千元。如果我们几个子女不办公证,大家共同签署个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4、 在新办房产证的情况下,这个房子还需要交遗产税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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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时仍然会在你母亲名下;办证后你们共同继承房产,可以由一人作为房产所有人其他人为共有人;如你们不办理公证手续,自行达成书面协议也是可以的,但如需过户仍然需要相应的法律文书才可以;不交税。如对回复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也可以和我进行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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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
2.署所有共有人姓名
3.应当有法律效力
4.应当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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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时仍然会在你母亲名下;办证后你们共同继承房产,可以由一人作为房产所有人其他人为共有人;如你们不办理公证手续,自行达成书面协议也是可以的,但如需过户仍然需要相应的法律文书才可以;不交税。如对回复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也可以和我进行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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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