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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的哥哥于2007年10月26日凌晨骑自行车行至重庆江北的某路段被一个无照骑摩托车的人撞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江北区法院2008年7月开庭审理后,对方赔偿我爱人的爸爸精神抚慰金及我爱人的侄女的未成年人抚养费等共计27万元,判决下来后对方只说没有钱,法院也进行了强行执行,但是还是没有拿到这笔钱,接下来我爱人家该怎么办啊,谢谢律师给指点一下嘛

交通事故
2008-11-03 20: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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