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2004年6月份购买了新华节庆有余分红型保险,我母亲在2009年1月14号突然病逝。医院结论是高血压引发脑出血。1月19号我把理赔资料送到新华保险公司,3月23号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拿来医院抢救病例说是家属当时说保险人患有高血压十余年,需要扣保费。我们当时都蒙啦怎么可能高血压十余年,我母亲是4年前在郑州一次检查身体时才发现高血压,我想可能是医生当时把4和10听混了,我去医院找了几次医生,医生都不肯多谈。我想咨询主要三个问题:一,如果是医生的失误我们承担这种经济损失是不是有点冤!二,我母亲和父亲都是老实巴交农民,大字不识几个。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又是以卖出保险为目的,他们可不管你们以后怎么样!当时我父亲他们都不知道买保险还有这么多麻烦事,经不住他们业务员再三劝说,稀里糊涂买了保险。这两中情况都有我们客户承担经济损失是不是有点过分!三是保险公司通知我们有问题已经过了60多天是不是有问题!还有一个就是家属口述的也能当医院确定的病例吗?
-
应以病历为依据而不是医生的话。如果业务员隐瞒免责条款,可以起诉保险公司。
-
可以拿着保险合同起诉保险公司。如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本律师。
-
你好:你应当请律师帮忙。
-
建议持保险合同当面咨询律师。如对答复满意,请点击采纳。
-
主要看保险合同和医生的病例,如果有异议可以及时起诉保险公司。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