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归了男方,离婚十年,孩子由他的姑姑抚养,他爸爸一直在外做生意,这十年里我每次探望都不同程度的受阻。最近孩子在校内课间时把别的同学的门牙撞掉了,要赔偿4千元。她姑姑打电话给我要我拿这笔钱。我很生气。平时看都不让看,现在要花钱了想起我了,于是我对她姑姑说:“他爸是孩子的监护人,我不会拿这笔钱,如果能变更抚养权,让我来扶养孩子,日后不需要他爸爸一分钱。”结果是一阵唇 *** 舌战。
自从离婚到现在我一直经商,并且有了一定的积蓄。现在的老公是国家正式油田职工,他也希望把孩子接来。请问我怎样做才能让孩子和我生活在一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