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本人由2008年8月25日与一家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该公司由9月份为本人交社保。六个月一共交了905.32元(平均150.8867元/月),本人觉得其中从个人工资里好象扣120元。这样算,公司几乎就没有交他应承担的那一部分。如果是这种情况,请问按劳动法是否可以让公司给补交?

合同纠纷
2009-04-15 01:12: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个人交社保转单位必须报停吗
70987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怎样划分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怎样划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以领生育保险吗
生育保险领取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以领生育保险吗
行政机关在进行调查取证时需要遵循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调查取证程序
行政机关在进行调查取证时需要遵循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306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21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59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44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210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16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