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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 传播中心,我应聘他们公司的兼职模特,他们说要提供模特档案,我因没有,他说帮我拍照,制作模特档案,需交六百元,作为拍照制作费等,如在三个月内未接到活动,就会将此费用退回给我,并开了一张收据给我,上面有注明会退回。 大约半个月后,也就是今天他们打电话通知我,说有一个服装广告要我拍摄,片酬是两万,即等于买断我三个月的肖像权,三个月内不能拍摄其他类似的服装广告。双方会签一个拍摄合同,要我预交30%片酬的费用做为违约金,如期拍摄完后当天结算片酬并把我预先交的违约金退回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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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5 08: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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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