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我于2006年2月在**房产公司购一门面房及市场内摊位2个,合同定于2007年5月1日交房.1、购房时定立返租两年,租金按购房总价的8%年收益抵扣首付款.今年4月8日通知我办理交房手续.9日我去到该公司,公司有关人员告知我应交余款的结算方式为:用我实际交的首期现款为基数按8%年收益计算.称我投资金额只是首付款,不可能按总价给我算收益,我想咨询石律师,对方这种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我购房合同中所注明的首期款是否有效?租赁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房产纠纷
2009-04-14 19:00:2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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