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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商场内一家自营店的营业员,这家店铺已经在商场营业将近一年。店铺有两个仓库,A仓在店铺内部,B仓在商场的另一边,距店铺曲曲折折有大约250米的路程,B仓没有任何防盗措施,而且门只是两块薄薄的木版,由一条普通的链条和一把锁锁住。但使用之前签过协议,出事自行负责。 4月11号是我和另一名员工王某当班,从早上9点半到晚上9点半。店长上串班,她六点左右下班了。12号我和王某休息。在12号早上11点左右店长到仓库去理货发现仓库的门没有锁好,链条没有穿过两扇门,而是只绕在一扇门上,但锁是锁住的,且外观没有毁坏的痕迹。少了7双鞋。我和王某在谁是最后进仓库的问题上产生歧义,我可以证明她是有意推卸,于是要求看监控录象。在找保安之前,我和王某之间达成口头协议,若是我最后进仓库,损失由我全额赔偿,若是她,则由她来全额赔偿,店长可以证明。结果录象说明是她在8点46分最后从仓库出来的。 13号是我们的班,王某改变主意一定要报案。我们把情况向领导反映,结果是:报案,如果查的出来,我们不需要赔,如果查不出,由我和王某按原价的50%赔。而且区长说他今天明天没空,15号才能去报案。

民事相关
2009-04-14 09:48: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