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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妈弟三人同在该水泥厂工作,弟是临时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是我爸找关系安排进去的。10月21日,弟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要求我爸妈送他回家(即辞退)。我爸和公司领导协商后答应25号送我弟回家,并履行了该承诺。但公司23号在全公司通报我弟怎么怎么样。通报文件开头还是写的我爸妈的名字,而且文件内容上说我弟是弱智,且把2年前发生的已处理过的事件也做为理由写上去。公司有300人,来自7、8个省,我个人认为这样对我家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我弟已年满2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虽说因为才小学毕业,不懂事,但其文件上说是弱智,并无医学证明,文件是对我弟的处理,不应该写我爸妈的名字,所以公司侵犯了我爸妈的名誉权,希望公司公开向我爸妈道歉。

其它综合
2008-11-04 09:53: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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