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算离婚,可现在的住房是我们夫妻买的老人单位的住房,老人也有一部分,我们也有一部分,可现在还有一老在世,一直由我们夫妻承担着,其它子女没给过生日费及其它费用,以前老人就说房子给我们.在世的老人生养死葬也归我们,但也没给我们房产证.由于现在我已带着孩子出来租上了房子住了三个月了.丈夫每月给女儿600元.由于不知道怎么办好离婚手续一直没有办理离婚.可我的收入不多,在这三个月里我只能够维持娘俩的生活,长时间的租房子承受不起.我想请问我在办离婚手续时怎么处理房子的事?如何让自己离后娘俩的生活有所保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