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想咨询一下,我于2003年6月在广州番禺购买了两套房子,因为当时购房可以入户,我自己本身用不了入户名额,所以我就把其中一套房子的产权登记在我妹妹名下,以让妹妹一家可以在广州入户。但是后来妹妹因为某些原因,妹妹并没有在广州入户。现在就留下麻烦。我购买的两套房子都是八成20年的按揭,现在想把原先登记在妹妹名下的房子过到我自己名下,不知应该采取什么方式(赠与还是二手房交易)过户能省些费用?采用赠与可以吗?赠与方式是不是一定要还清按揭才可以过户?

房产纠纷
2009-04-21 16: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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