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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在青岛一公司拿到了个代理,该公司为了发展矿山,以联合投资方式代理公司同乙方(投资者)签定了合同,资金到了百万左右,乙方(投资者)也有数十个,像这种情行可不可以认定是非法集资,是不是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注:现在正在打官司中(我的朋友己被拘留,说是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但她本人并不知道这么做是违法的,她并不是那个公司的内部人员,也不参与那个公司的决策,她本人也是受害者)现在地方公安局这么做对吗?

证券投资
2009-04-14 13:32: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