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居住的小区去年年地实施水管改造工程(PVC 改PPR)。施工前业主委员会仅简单告知要实施水管改造,采用明管,未告知具体施工方案,征求业主意见。
当工程开始后,大部分业主对工程表示不满,表示因未被告知具体施工方案,无法想到工程如此之差。施工方为简化工程,弃原管道不用,而简单地在楼梯和楼道里布满了水管,严重影响了日常生活,楼道整洁,并导致房屋贬值。
当业主与物业协商,物业称工程已得到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并有业主委员会公章。当业主要求查看业委会据以盖章的投票结果时,物业仅称遵循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却拒绝出示具体票选。
此后物业召集了几次会议,业主向物业和施工方反应了意见和建议,可施工方并未向业主提供满意的整改方案。
几个星期后,在未告知业主的前提下,施工方竟然继续施工,并破坏了墙体,按原方案铺设了水管。
请问现在业主还可以做些什么捍卫自己的权利和财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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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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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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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的是撤换原业委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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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