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企业内退人员,在2003年5月与单位签订一份协议书.协议书第二条规定:乙方内退期间的生活费待遇为每月肆佰叁拾捌元.此待遇今后如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的,可调整到国家规定的标淮.笫三条规定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乙方负担.现因三金提高,我已被扣发为400元.如今我要求单位以协议书上写明438元发给,理由是协议书属合同法一部分,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擅自变更.如三金费用提高而自负增加,应在第三条款上写明,或通知乙方修订.至于第二条所谓国家规定是民政部门救困标准,本人不属这类人员,协议书不能采用双重标淮.这些理由如在劳动争议仲裁上是否能站住脚跟?望不吝赐教.

合同纠纷
2009-04-13 21:32:1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能否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
1960
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
民法典 481
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
春节的加班工资怎么算
加班工资
春节的加班工资怎么算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方式
合同通则一般规定 652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方式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79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53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35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31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225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24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