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2002年11月我的母亲去世后,父亲就和他现在的A女士有来往,两人关系密切。父亲三个女儿,A女士一个女儿。2006年5月份,两人结婚,A女士和前夫离婚后,和我的父亲结婚,但并未办理结婚证。婚后父亲住在A女士家中,我们家里的房子一直在农村闲置着。结婚时我们家有外债10000元,那是给母亲冶病借的钱,都是亲戚的。婚后我的小妹上学用钱,A女士从未给过学费。06年9月份A女士的女儿上大学,花了8000元。此后A女士又借口说给A的父亲看病无钱,向我大姑家借了2000元,向我父亲的朋友借钱2000元。现在我的小妹结婚,A女士又向父亲的朋友借钱4000元,请问我们家这种情况,如果债主索要还款我们家的女儿有权替父亲偿还借款吗??而且A女士的借款用途和我们无关,有必要给他还款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