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亲戚持有某上市公司的内部原始股,挂在该上市公司一高管名下,与该高管签订过有关此部分股票的协议,协议规定了该高管不享有股票的所有权、受益权和处置权。现在,这个公司的原始股已经解禁了,但该公司高管去单方面承诺自己名下的股票三年内仍不予交易,并且其在位期间也不予上市流通,那么我亲戚想要把这部分原始股解禁的话,有法律依据吗?应该如果来操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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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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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家对上市公司高管持有的股票有严格规定,再加上你的股票挂在该高管的名下,所以你们之间签订的协议并不完全合法有效。详细可以进一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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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是不准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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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公司,因此,应受该公司高管承诺的约束。你们内部之间的纠纷,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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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