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居住的住房以前是单位福利分房,分房时是我和父亲共同的指标分的,后来房改办证是单位集体办理,产权证上是我父亲名字.现在家庭出现问题,我父亲找了个比我大不了几岁的后母.我和她一直关系不好,她现在对我在家居住很有意见而父亲和她同一战线,我有自己的家庭,孩子7个多月了.由于以前这套住房占用了我的指标,我在单位已经享受不到住房了.我找到我们单位,单位只能出证明说明这套住房的原始情况,而且在这套住房之后父亲又享受过分房,但是他卖掉了,单位不能解决我的住房问题.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他们强行赶我们出去合法吗?这套住房我有产权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