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08年9月6日中山市一公司离职后,在原公司包了一批配电柜进行安装,没有签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安装工程于9月30日已经完成,安装期间本人在原公司收了4000元的安装费,后面剩下的安装费到现在还没有收到,主要原因是:一开始原公司以没有钱为由不支付,后来是原公司要把我们原来约定的100元/台改为80元/台来和我进行结算,说什么是自己人就80,他们给别人安装的是100元/台。我经过多次协商都没有收到我们原来约定的安装费。
请问一下律师,我要怎样才能收到我们原来约定的安装费,另外如果我直接去法院诉讼可以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