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产权是09年3月出来),要求卖方去办产权过户时,卖方以各种理由拖延,直到4月初卖方才告知已将银行贷款抵押合同再次抵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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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构成严重违约,如房产不解押无法过户给你,因此你应找卖房人要求其尽快解押,并尽快过户,否则你无法真正取得所购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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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已构成根本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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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如果还不纠正违约行为,你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双倍退还定金,如果你交纳了除定金之外的购房款,也可以要求对方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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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找律师向卖方发律师函,在合理期限内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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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