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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员工。公司规定年底有十三薪,但每年的十三薪要等到次年的4月份才发放。我2008年全年出勤很好,也没有被公司处罚过。但在2009年3月份到4月初期间请病假满30天。公司在4月初发放十三薪的时候以我在2009年请病假满30天为由不发放我2008年的十三薪。 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我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其它综合
2009-04-13 16:37: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