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的临时工干了18年无故被辞
我从1991年4月在工商局做协管员(收费,管理),2008年9月1日国家停收管理费,当时没签合同,离开单位,无人问津,我该怎么办?200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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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单位应该支付你2倍的经济补偿金并补缴社会保险金。劳动争议时效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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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赔偿你44个月的工资,补办养老保险等。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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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单位应该支付你2倍的经济补偿金并补缴社会保险金。劳动争议时效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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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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