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2004年12月与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利率为5.31%,每月还款312.00元,还款期为10年。今年,突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我,由于我每月还款金额不足,需补缴还款金额。我找到银行负责人,他解释:合同中第四条虽然执行利率5.31%,但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合同中第七条的等额本息还款法是在第四条的基础上进行还款的。请问,我是否应按银行负责人的说法进行新的还款方式,第二个问题:等额本息还款法与银行利率调整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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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合同有约定,双方均应严格按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因此,银行负责人的解释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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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系。合同上约定了一年一调利率。利率下调时也减少月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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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银行负责人的说法进行新的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与银行利率调整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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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以合同约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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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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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及时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当期利率和利率调整方法,因此,银行负责人的解释是合法的。
3、等额本息还款法不是借款时的本金和利率的总和,而是各期的本金和利息的总和,即如果利率调整,已经归还的本金和利率不再受到影响。
4、在贷款利率调整后,银行要执行新的利率,应当通知贷款方,如果既没有通知贷款方,也没有及时扣划增长部分的利率,视为银行放弃权利,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后,如果贷款方既不承认,也不签收银行催收或对账单,两年以前的部分银行如果要求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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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合同有约定就按合同办。不过,如果利率调整了,银行应有通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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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