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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我骑电动车正向前行驶,在我的右边不远处有个中年妇女正马路右边骑自行车,车行驶到十字路口,突然向左转,之前并没有任何暗示,正在此时我也紧急转弯,但是由于距离太近,加上电动车的速度比较快,不幸,电动车的把手与自行车的把手挂到,使那女子落地,摔到屁股,带去医院检查,没有任何的损伤,只是肌肉疼痛,医生建议休息1~2周,因人而异,我已经付了所有的医药费700多,并且在相撞后的第四天那位妇女就已经去上班了,现在被撞的妇女还要向我索要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 总计1590多,我想请问下,这样的情况,我是否算全部责任,还是我只承担50%的责任,对方占50%的责任,还是责任另有划分标准,以及费用该如何计算,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交通事故
2009-04-14 15:04:3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若无警察认定责任,则根据过错承担。但因为费用不高可以与对方协商处理。找法网律师均为义务回复,在此提倡咨询者尊重律师的辛勤劳动,请及时采纳您认为满意的回复,并祝所咨询问题得到顺利解决。
  • 你应承担主要责任
  • 如果没有报警,没有经警察认定责任,则根据各自过错承担责任。事故损害较小,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大概能够补偿对方就行了,如果对方不依不饶,你就让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没有责任认定书,最好协商共同负担,每人一半为好。
  • 协商不成,双方承担同等责任的可能性很大。
    由于医生有建议休息,所以误工费还是要承担的。
    但由于没有住院,所以不用承担护理费。
    营养费一般也不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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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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