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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打工认识了他,然后没有结婚登记就生了小孩,孩子现在已经4岁了一直在我娘家带,现在这个男的跑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问我可以告他吗?孩子的到底归谁抚养?他要是再找一个可以的话,能够告他重婚吗?

刑事案件
2009-04-13 09:50:5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孩子属于你们双方的孩子,如果你不想抚养,可以起诉要求他抚养,但你需要支付抚养费,也可以你抚养,请求他支付抚养费。你们不属于事实婚姻关系,92年以后的同居不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你无权告他重婚。
  • 孩子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和权利,
    抚养的一方可要求另一方给孩子抚养费!
  • 可以起诉他,但不能告他重婚。因为你们不属于婚姻关系。如对答复满意,请点击采纳。
  • 如果你抚养小孩,可以起诉他要求他支付抚养费,也可以起诉要求他抚养小孩。但不能告他重婚。
  • 属同居关系,不能告他重婚罪,如果你抚养孩子,可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满意请点击采纳
  • 同居关系,无法告他重婚,但是太必须要支付小孩子抚养费。唉,吃一亏长一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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