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农村户口.1998年拆迁,我那时16岁.后来集体按指标分房,爸爸妈妈妹妹和我每人分90个平方,因为我当年满了16岁,多加一个指标,也就是165个平方.当时村上每个家庭都是以户主的名字登记的房产证名字.
2009年,爸爸沉溺赌博,欠了将近一百万,债权人要求法院做财产保全.法院冻结我家2.3.4楼.
1楼,因为还银行贷款已经卖给别人,
3楼,在2007年就卖了,钱归爸爸处理只是当时房产证抵押给银行,没有办过户手续.
5楼,因为害怕爸爸在外面还有不名赌债,最近刚过户给我.
请问:3楼已经卖了,买房那人能够怎么维权?
2楼和4楼属于妹妹的和我的房产还能够分给我们吗?
附:爸爸在这一年内欠的钱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生活,妈妈也不知情.
怎么才能证明他的这些债务只是他个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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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建议先行向法院提出异议,至少保留一套用于家庭必要生活的住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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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比较复杂,且数额较大,建议聘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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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已经进行了区分登记,则法院只能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保全,而不能对于子女名下的房产进行保全,建议你们委托律师具体看有关材料后再判断,满意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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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共同债务由对方来证明,如果有证据证明属于你所有,你可向法院提异议,要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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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