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从原店主手上花了3万元转下来一间店面,并跟房东签订了3年的房屋租凭协议。但是现在房东的亲戚想开店,所以房东问我如果不想开就把店面还给他,或者到3年之后收回,但是我花了3万元的转让费,装修也花了2万多,如果3年收回我就亏5万多,在我的租凭合同里面明确有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我想问下,房东有权收回房子给他亲戚吗?到合同到期我能不能继续续签呢?
虽然我有优先承租权,但是房东如果说收回房子,自己用,之后在给他亲戚,那么这一条优先承租权就没有意义了啊,我还能续租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