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的问题就是:父母离婚了,现在他们的离婚协议上面把所有的财产都写明是归儿子所有,我想知道,做为女儿,是否有权利要回属于自己的一份财产呢?
注明:儿子 22岁 女儿 3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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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首先应该区分你父母离婚分割的财产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还是包括你和你弟弟在内的所有家庭成员的财产。如果你父母处分的仅是他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而没有处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那么,你父母的处分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你无权干涉;如果,你父母处分财产中包含了其他家庭成员财产,那么,你父母处分其他家庭成员财产的行为无效,你完全有权利要求你父母归还你作为家庭成员的那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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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写法是一种赠与的行为(但是赠与只能限于出赠人所有的财产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
作为女儿只能在父母过世且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发生法定继承方能主张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在世其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所以你没有办法主张任何权利,除非对方处分的财产是你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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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父母处理了你的财产,属于侵权,当然可以要回。如对答复满意,请点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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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母有权对其所有的合法财产进行处分,因此你无权要回。但如处分了本属于你的财产,自然可以向你父母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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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