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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厨师,自2007年10月1日起在一家国有企业下属的宾馆工作到现在,宾馆于2008年11月份与我们签定的劳动合同。去年10月份,我们这有几名不干的厨师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酒店向他们赔偿9个月的双倍工资和一个月的补偿金。当时酒店迫于压力才与我们签定的劳动合同,但合同到现在都没有到我们手中。请问这样的合同现在具有法律效率吗?为了使我们在这继续工作的厨师不再起诉酒店,酒店于2008年12月份与我们现在的厨师长签定了厨房承包合同(所谓的包厨房),当时的承包费是4万人民币,而我们的工资由厨师长在承包费里为我们支付。现在酒店经营不善,想缩减人员,决定把我裁掉!我想问的是如果酒店把我裁掉以后,我是否能拿到两个月的补偿金和一年的双倍工资????

其它综合
2009-04-16 11: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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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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