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某人自愿收养一个19岁孤儿,其儿自愿对收养人养老送终,并且立有契约,没有经过公证,此契约有无法律效力?
-
以你说的情况不再符合收养法律规定,但是如果自愿签定协议可以起到民法意义上的合同效果,如果他违反约定,可以要求他偿还\"抚养费用\".也可以签定遗赠抚养协议,就是他负责生养死葬,然后遗产给他.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
有效。如对答复满意,请点击采纳。
-
您好!
10年前应当是99年,收养法修改后规定收养必须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方才有效。双方之间的契约仅具有民事上的合同义务,也就相当于扶养协议,该协议无须公证。
-
有法律效力。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