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校长提出让我回家不管学校的事,一切待遇正常,教育局领导也同意。回家后,我到南方在公司上班,学校的工资由同事代领。1999年8月,校长不让别人代领了,把我的工资扣下,作了教师旅游的补助费。2000年初,校长个人决定将我除名。我些事,我不知情。2002年1月,我被刑事拘留,涉嫌巨额诈骗,由哈市中检办案,超期羁押办案2年半,至2004年5月,因诈骗不成立,退回呼兰区检察院办理,呼兰区法院院以非法经营罪判有期徙刑4年。2006年1月,刑满后,我才知道单位已将我除名。经教育局全体领导班子专题会议,认定,教育局从未有过关于我的开除、扣发工资的决定。
我的问题是:一、我要打关于工资、公职的官司,应当怎么打?二、我对刑事判决不服,已在中院申诉,惨遭维持原判。我要向省高院申诉,但由于多次上诉、申诉失败,我对法律是公正的之说已大打折扣,希望能有一个可以突破人为性办案的律师为我的代理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