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婚前购得一套房产,并且产权证和土地证是我本人一个人的名字,在此之前的首付和装修还有家电家具一些物品都是我父母购置,并且房子的商业贷款也是由本人父母偿还,我想请问如果今后和女朋友离婚,是不是以上上述的物品和贷款款额也要分割一半给现在的女朋友。谢谢

刑事案件
2008-11-02 22:15:5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如果房子是婚前购买的,产权证只是你一人名下,属于 你婚前财产.但是如果婚后有偿还贷款,就要看你能否证明贷款是你父母偿还的.
  • 你的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 父母以你的名义代为还贷的,离婚时女方仍有权分割一半。
  • 婚前支付的首付款和购置的物品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存在分割的问题;婚后缴纳的按揭款虽系你父母支付,但你父母没有明确是对你个人的赠与,将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
  • 如有证据可以作为你个人财产分割,
  • 上述的物品和贷款款额属于你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因为商业贷款部分明显属于对产权人的赠与行为,房屋增值部分属于自然增值,应该也不用分割。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未婚同居财产分割如何分割
1400
婚前首付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 934
婚前首付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规定婚前买房,离婚怎么分割
民法典 1902
民法典规定婚前买房,离婚怎么分割
夫妻共同还贷但只登记了丈夫的名字离婚时可以分吗
民法典 1254
夫妻共同还贷但只登记了丈夫的名字离婚时可以分吗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