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状,现我爸爸为了村里的工作背负官司一场,请求各位出高见。由于内容限制,现拆分两篇提问
原因,我村为了自建自来水,需要打深水井而跟乙方签订钻井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钻井承包合同书
甲方:*******村民小组
乙方:***
甲方因村民小组用水需要,需要在位于村中钻井一口,现讲将此工程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要求钻井井深约50米,水量约80立方。协商如下:
一、钻井工程总造价为:壹万柒仟元整(17000元)。
二、工期:从二00九年一月十一日至二00九年二月十日。
三、乙方进场后先预付材料费叁仟元整(3000元)给乙方。保证免费供电给乙方使用,及供给2立方瓜子石米给乙方。
四、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支付壹仟元整(1000元)现金给甲方作为此工程承包定金。
五、若井深超过50米,水量不足80立方,甲方必须按总工程款的50%付给乙方,合同终止。
六、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必须在三天内付清工程款壹万柒仟元整(17000元)以及退回壹仟元(1000元)定金给乙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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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同时如经验收,村民小组就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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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由村民承担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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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