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和我商谈甲方之子在我厂工伤赔偿的一切相关事宜《有委托书》,我和乙方在劳动部门谈好后,付给乙方全部金额。事后甲方提出乙方收款行为不能代表甲方,并提出要我再次付款,甲方的说法对吗??????
-
从你所说情况已经有了法律问题,应当由甲方之子委托呀,以后建议你们一定要委托律师,如果对方有什么争议,你们可以要求乙方退还并可以主张乙方赔偿一定损失,满意按采纳
-
同意陈跃祥律师的意见。
-
要看授权委托书的具体内容。如确属经过特别授权,甲方无权主张让你再次付款。
-
首先,根据你提供的案情,甲方就其子的工伤赔偿问题委托乙方处理是无权委托,除非其子未年满十八周岁,因此乙方代理甲方之子与你厂商谈工伤赔偿事宜是无权代理行为。其次如果甲方授权乙方的行为得到其子的认可,则你厂不需要向甲方再次付款,因为全权委托是委托代理关系中对受托方的授权范围,虽然经常出现,但对全权的理解很容易发生争议,一般情况下,可视这种情况为授权不明,根据《民法通则》65条第3款的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
如果有授权委托书,在劳动部门交接的,乙方收款就视为甲方收款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