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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潘某是一个私企法人,宋某是一自然人,宋在开发区有一块地,宋一个人无力开发建房,便与潘和伙开发。建房手续办好后,潘宋挂靠了一家建筑公司,想自己建,后来怕麻烦,找来张某(是一个私人包公的,没有公司),张将就潘宋挂靠的公司,开始建房。潘宋就开始卖房。由于潘宋对这方面不懂,张专门找潘宋的空子,本来说的是按450元一个平方米计算,张说这不该做,那不该做。在接近完工时,张某以潘宋未按期付款为由将潘宋告上法庭。主要情况是,总价是390万元,已付310万元,工程未完工,未得到质量验收手续。法庭认为合同为无效合同,年多来,法庭组织调解,无结果,在这个过程中,买房的人逐渐的住了进去,因此房未通过质量检验,法庭无法下判。现潘宋认为,张未按期交房,质量未合格,法庭又不下判,将另案提起诉讼。可以吗?法庭将如何处理,还有就是,前一个案子,法庭就一直拖下去,行吗?

合同纠纷
2009-05-09 13:10: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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