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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门面,外带300多平米可使用绿地。03年买的,自己做了3年茶园生意,06年签的合同,因为是租给朋友,就以承包的形式出租,里面的设施全部低价都包给了朋友的妹妹。 今年4月初,朋友的妹妹准备以无人经营为由要转租给他人,除了清点了我留下的东西(当然部分家具都已经无法使用)外,她的东西算成了高于物品本身价值的几倍转给了他人。还口口声声说不妨害我的利益。 她的这种做法让我很生气,我觉得她实际上不是转租而是转让,我就不同意她转,结果她在我面前说不转了,自己找人暂时代管,暗地里还是在和别人商议转租的事。 我想根据周围的租赁情况把租金涨起来,因为当时的价租得太低,然后再增加押金。 请各位说一下,我该怎么办才能维护我的合法利益?

其它综合
2009-04-12 05:46: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