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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8日出差完事后,下午我何淑刚从铜川新区购票乘坐铜川市第一运输公司客车前往西安办公室,16时20分许,张凯驾驶陕0Y1312迪马牌小型专项作业车自北向南行使至西铜36K+300M处,变更车道超越路边停放的故障车时,车辆前部与超车道正常行驶的王文革驾驶的陕B19818号客车右前部相撞,致陕B19818号客车冲过公路中央隔离带又与对面车道懂世红驾驶的陕AC4686号车辆左侧中部相撞。造成一起三车及公路损坏,陕B19818车辆驾驶人王文革乘客王述民,何淑刚,曹红梅,高洁等二十三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 本人何淑刚 目前事故认定书已经给,我无责任。我诊断证明是左锁骨骨折,左肋骨4,5,6,骨折。我电话是13289380001 本人是公事出差,目前属于工伤,想咨询下,工伤和交通事故的赔偿分别如何处理?请给予意见

交通事故
2009-04-11 22:11:4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