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06年购买的房屋,当时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清了全部房款。也在当地房产局备过案,一直没有办下房产证。但是现在由于开发商欠银行外帐,银行上诉省最高人民法院把开发商所属的全部房产查封。案子现在还没有判决。请问现在我所属的备过案的房屋是否具有法律权利,我是否拥有房屋的所有产权。如果法院判决银行胜诉,会不会把我的房屋拍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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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房屋进行了抵押的话,可能将来会拍卖。如果没有进行抵押的话,法院不能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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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律效力,但你暂时还不拥有房屋的产权。一般是不会拍卖你的房屋的。如对答复满意,请点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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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据您所述,房屋并没有抵押。您已经交付了房款,并且办理了备案登记。虽然尚未取得物权,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您在房屋交付后已经取得占有权,依法应予保护。银行虽然对该房屋进行了保全,但由于您已经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在没有抵押情况下,您的房屋不会被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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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