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聘的是广东一家建筑公司,那老板在梧州买下了一家国企让我去那工作,由于广西工资水平偏低,我是由广东那头开工资,劳动合同在私底下已经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待遇和福利都是保密的,年限为5年,但公司名也是广西那家的。现在广西那边又要重新签订合同,老板让我们再签一份全公司统一标准的格式合同年限是一年,我想签了两份合同对我有什么影响吗?他们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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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如果两份合同有冲突的地方,以后签订的合同为准,后来的合同视为对原来的合同的协商变更。也就是说,你有可能会执行广西的工资。不过要看合同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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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合同是有效的。另外一方面迎合劳动局检查。第三方面是怕不签合同支付你双倍工资! 公司不给你合同明显是违背了合同的平等和对等性原则!违法是一定的。 要说的是,你可以向公司争取,要求公司给你一份。如果公司真的不给你,你也不用太过于担心。当你对公司不满意时,你可以说没签订合同,要求双倍工资,到时公司为了省钱,肯定会拿出合同!或者你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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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一份合同是对前一份合同期限等的变更,对于不利于你的部分你可以不同意。公司没有法律根据的前提下且不经过劳动者的同意是不能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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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对你不利,关键看你拒绝签约的后果可能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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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后一份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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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