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做建筑材料的,2008年5月份,我们认识宿迁的一个朋友,他说那边市场很好,让我们到那边去发展,我们就加盟了上海一个品牌让他在宿迁租了店面房和厂房,因为我们在上海也有生意,不能经常去宿迁泗阳,就口头上委托他在那边管理经营,年底给他分红,然后我们通过个人帐号往他的个人帐号上打款让他租厂房买材料等,租房协议是让他签的,他是以他个人名义签的.过了三四个月,他业务也开展了一个.和客房的合同也没签就生产供货了,帐目货款是多少都不给我们知道,就不认我们了,说厂产品等都是他的,想把我们所有的都吃掉,还半夜把店面里的电脑等办公用品和产品样板都偷光了.注:我们和他没有任何书面协议和雇佣协议,只是口头委托他,现在厂里的原材料产品都是我们从上海运去,产品包装都是上海我们加盟的品牌,机器和电脑等也是我们从上海买过去的,他唯一证据是厂房和店面是以他个人名义租用的.也是我们汇款给他的,还有一小部份辅材是经过他买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