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的4月3日我在西安市西北大学附近看上了一处店面准备做服装生意,当时由于商城正在装修,故工作人员让我们先交了定金把我们选的位置定下来,等装修好了以后在正式通知我们签合同,当时考虑其确实正处于装修中,遂答应了这一要求,有收据。期间,我们多次到店面实际考察,也多次遇到给我们办理定金手续的工作人员,没有任何异常,但是,当09年4月10号我们得到电话通知下午四点签订合同时我们2点就过去了,待等到4点的时候我们满心等到去签订合同的时候却被告知我们所选的店面已经租给了别人,当时我们不太愿意想要个说话,她就说旁边的一个一样大的问我们要不,价钱却翻了一倍,以此逼迫我们放弃。我们的货现在已经从福建那边打过来了,为此我们也联系了人员制定了装修方案,投入了很多的心血,到了最后关头却突然临时毁约,这对我们打击很大,现在我想调解赔偿,可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