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9年4月10日,四川省内江市三小学校,孩子上学时间是早上8:30-11:30,孩子在11:30以前就已经出事摔到了,学校打家长电话打错了号码,家长11:30到学校孩子已经缝好针了,老师对家长说是孩子在下课时间自己摔到的,与学校无关,是家长的责任,医药费应该家长自己承担,如果要让学校出一半的医药费就不让孩子读书,我想请问一下我们老百姓该怎样来维护我们的权力,法律上到底有没有学校这种说法?

其它综合
2009-04-11 14:00: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