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铜仁市一家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从事房地产销售,从2008年7月到2009年3月,长达半年之久,3月28号公司突然宣布裁员,我们被裁员了,我们的工资发了,可是我们的提成还没有发,当我们和老总讲要补偿时,他居然说我们没有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我们先后找了劳动部门,可是无果而了之,而之前我们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予任何补偿,我们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无果,说公司在注册地在贵阳,应该去贵阳申请仲裁。,而公司在注册地是贵阳,所以劳动部门不予以理睬!请问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