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家在靠近自己地的沟边上栽上了树,有人把我家的新栽种的树给毁坏了,然后我家人去派出所报警了,那个人毁坏了大概100多颗新栽的树,派出所按照民事纠纷给处理,对吗?到现在一直未给调解。
毁坏树的人情况:毁树人承包了我家地旁边的树林,但是没有任何合同,只是每年向村里交承包费。
毁树人的树林和我家的地中间有个沟,沟是我家为了防汛自己挖的,挖沟的时候树林还是集体财产。当时挖沟的时候村里没有提出任何意见。可是毁树人承包树林后,把那个沟给平了,然后种上了庄家,一直种了三年。这些都是在毁树人没有任何土地使用合同的情况进行的。
我家的土地合同上明确标明了使用范围是东至××× 西至林带。
村委会给调节了,明确出我家栽树的地肯定不是毁树人的地。
我想咨询您的问题:1、派出所按照民事纠纷给处理对吗?处理问题的期限是多少?2、毁坏树木的人应该得到怎么的惩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